为全面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六个一”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要求,特对《黑龙江科技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黑科院办字[2007]3号)进行修订。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另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思想道德素质高,科学基础理论扎实,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应用研究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吃苦耐劳、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创业创新精神和较好的抗挫折心理素质。
2、在所学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厚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追踪本学科有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发展方向和前沿;具有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和合作精神,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了解相关专业的国际准则。
3、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专业技能,熟练使用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能够独立承担实际应用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创业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的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二、修业年限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硕士生在完成各个培养环节后可申请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申请提前1年毕业。
三、研究方向
每个学科应设置代表自身优势和特色的3-4个研究方向,并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设置研究方向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研究成果;
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的主干及相关课程;
4、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实习实践基地和图书资料。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广度和深度,并应适当增大学科专业课程的比例。课程分为学位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专业学位课的设置应着重于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同时注重拓展研究生的知识领域和专业面;选修课的设置应侧重于知识的前沿性和应用性、综合性和学科交叉性;补修课的设置应为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除课程外还有其他培养环节,应注重于研究生的应用能力培养。修满的总学分应不少于32学分。
(一)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应修满的学分不少于26学分。
1、学位课
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学科主干课),应不少于15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2)第一外国语课(4学分):课内安排100学时。
说明: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第二外国语英语,记成绩,不计学分。
(3)专业学位课(不少于8学分)
包括专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2、选修课(不少于11学分)
3、补修课
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安排跟随本科生听课,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计入学生的成绩单中,但不计学分。
(二)其他培养环节
其他培养环节包括开题报告和“六个一”培养两方面内容,应修满6学分,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完成该培养环节,否则不得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开题报告(1学分)
硕士研究生入学以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课题,最迟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课题应尽可能结合实际的科研项目,选择对科技发展或经济建设有一定理论和实用价值的题目,并做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进入论文工作前必须进行开题工作,具体按《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规定》执行。
2、“六个一”培养(5学分)
对硕士研究生实施“六个一”的培养模式,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开展一次学术报告、参加一次企业实践锻炼、用外文撰写一篇论文、参与一项科研课题、申请一项科研项目。具体是:
(1)学术论文(1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认真总结提炼研究成果,并应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或申请一项专利。
(2)学术报告(1学分)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交流,并至少参加10次学术报告和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
(3)实践锻炼(1学分)
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不少于两个月的实践锻炼,并按要求完成实践报告。
(4)外文应用(1学分)
翻译本学科外文期刊论文三篇和用外文撰写一篇专业学术论文。
(5)科研工作(1学分)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并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量。
“六个一”培养的要求详见《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六个一”培养工作规定》。
五、培养方式
1、指导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起主导作用。指导小组要从学术的角度作好研究生的选题、开题、预答辩等工作,起辅导作用。
2、在培养过程中,应加强研究生的获取知识能力、应用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竞争意识和创业创新精神的培养,努力将研究生培养成为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创新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3、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基础与科学研究、生产实践锻炼相结合,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并重的方式,并积极推进校企(学校与企业)、校研(学校与科研院所)、校校(学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校院(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等)双导师制培养方式。
4、思想政治教育与经常性的政治、形势学习相结合。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时事政治等,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水平。
六、教学模式
在教学中以研究生特点为本,重视和促进研究生个性的健康发展,提倡采用启发式、互动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实习实践基地,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体系,构建科学的研究生教学模式。使教育教学成为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业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重要过程。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为了高质量完成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对培养过程实行的阶段性综合评价。中期考核一般在第三学期完成。具体的考核工作按“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实施。
八、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工作是全面培养硕士研究生树立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培养创业创新精神、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重要环节。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必须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内容,并且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广度、创新性和工作量,要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宽广的知识面和熟练的基本技能,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3、论文工作过程中应按计划由研究生定期向指导小组做论文进度汇报。在导师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听取指导小组的意见和建议。
4、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晰、分析严谨、数据真实可靠;数据处理要有依据,计算结果正确,对于得出的结论,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与论证。论文字数在4万字以上。
5、学位论文要求结构严谨、文字通顺、条理清晰、标点符号正确、图表准确、计量单位标准。论文中引用他人成果应予标明。
九、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废止。
黑龙江科技学院
硕士研究生“六个一”培养工作规定
为实现应用研究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实施“六个一”的培养模式,即要求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开展一次学术报告、参加一次企业实践锻炼、用外文撰写一篇论文、参与一项科研课题、申请一项科研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论文
1、每位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在B级及以上级别期刊上(期刊级别以我校认定为准)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研究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已被录用)或被《SCI》、《EI》、《ISTP》、《SSCI》、《CSSCI》、《A&HCI》、《ISHP》收录到的期刊论文或国际会议论文,排名为第一或第二(第一作者应为导师),或被受理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或被受理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排名第1名)。
2、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作者署名第一单位和申请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必须是黑龙江科技学院。
二、学术报告
1、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至少参加10次学术报告,其中必须有6次为本学科的学术报告,做好记录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本”。
2、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就本学科研究内容,至少公开作一次学术报告,并填写“学术报告情况表”。
三、实践锻炼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到与所学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参加不少于两个月的实践锻炼,并撰写一篇不少于8千字的实践报告,该部分可以在课程学习之后进行。
2、研究生提交的实践报告,由导师给出成绩,二级学院汇总后上交研究生学院。
四、外文应用
1、翻译经导师同意后的本学科外文期刊论文三篇,字数不少于1.5万中文字符。
2、用外文撰写一篇经导师同意的专业学术论文,并符合外文期刊格式要求,字数不少于3千外文单词。
3、在第三学期期末前,研究生将外文翻译和外文学术论文提交给导师,由导师给出成绩,二级学院汇总后上交研究生学院。
五、科研工作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与一项科研课题,并应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参与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申请一项科研项目。
六、说明
1、研究生入学前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工作,且在一年以上者,可以申请不参加实践锻炼,但应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实践报告。
2、研究生参加企业实践锻炼过程中,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成果显著、效益突出,可以代替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的要求。
3、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将《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本》、“学术报告情况表”和实践报告提交给导师,由导师给出成绩,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汇总后上交研究生学院。同时须将《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本》和“学术报告情况表”、实践报告、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刊物编辑部的录用通知及版面费交款收据或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参与科研项目考核表”和申请科研项目的申请书送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七、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废止。
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使导师和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对《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黑科院办字[2004]21号)进行修订。
一、考核对象
黑龙江科技学院在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政治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等;业务素质考核包括学习成绩和其他培养环节完成情况;身心素质考核主要是身心健康情况。
三、考核时间
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开题报告通过后的第三学期进行,特殊情况下应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考核小组
1、中期考核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各硕士点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分工负责。
2、考核工作由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考核小组负责。学校考核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由研究生学院推荐,学校审批。二级学院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学科相关人员组成。
3、考核小组负责全面考核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程序
1、硕士研究生根据自已的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完成了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并成绩合格,至少取得26学分,完成开题报告)向导师提出中期考核的申请,导师向所在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提出考核建议。
2、研究生填写“黑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考核内容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3、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应根据课程成绩单和其他培养环节的实证材料等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做出考核结论。考核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4、由学校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考核结果和所有考核材料均应报到研究生学院备案。
6、研究生学院将对上报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整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及处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1、研究生所修课程达到培养规定要求即修够学分且学位课成绩平均75分及以上,选修课成绩全部及格(下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身体健康,无违纪,中期考核结果可推荐为优秀,结果为优秀的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0%。
2、研究生所修课程达到培养规定要求,并按计划进行其他培养环节,身体健康,无违纪,则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2)到第五学期末,培养计划中所选课程仍不能达到标准,没有按计划完成其他培养环节;
(3)科研能力差不适合继续培养;
(4)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学习。
考核处理
1、考核结果优秀及合格者,由考核小组提出,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考核小组提出警告,并在限定时间内责令其进行改进,再经过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考核仍未通过,即终止学习。
七、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