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环境与化工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文件要求,按照《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实事求是原则。
(2)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复试录取过程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招生学科(类别)负责人、导师代表为成员,设联络员1名。具体工作职责:
(1)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遴选复试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建立复试评委库。对进入复试评委库的所有人员进行纪律、政策、业务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晰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根据各学科(类别)特点组建复试工作小组,明确学院对复试方式、考核形式、时间等要求,做好工作布置;
(4)审核各学科(类别)复试工作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成立学科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复试委员库中随机抽取,每组不少于5名专家,配备1名秘书,秘书应为在职教师。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执行回避制度。主要职责:
(1)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被重复使用,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2)对复试方式进行充分评估和演练,确保满足复试要求;
(3)认真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3年;
(4)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问答情况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过程中禁止单独与考生及其亲属联系。
三、调剂复试分数线及调剂要求
1、接受调剂专业及分数线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学位、环境工程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相应学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分数标准执行。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型 |
学习方式 |
调剂人数 |
总分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10 |
273 |
085701 |
环境工程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18(含龙江工程师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3人) |
273 |
2、调剂要求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可调剂专业代码要求 |
可调剂统考科目范围代码及名称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工学/0703化学/0702物理/0701数学/0707海洋科学/0710生物学/0706大气科学 |
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
085701 |
环境工程 |
0703化学/0713生态学/071005 微生物学/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36生物工程/0856材料与化工/085701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0815水利工程/0860生物与制药/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0831生物医学工程/081403市政工程/085902 土木水利(市政工程)/0903 农业资源与环境/1406纳米科学与工程/1405智能科学与技术 |
201英语一、204英语二 |
(1)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2)我院各专业均采取差额复试,如调剂生源充足,则按不低于120%差额复试,如调剂生源不足,则按实际生源数进行复试。
(3)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与我院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政策。经认定符合加分政策的,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3、接收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2)我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及“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
(3)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剂系统持续时间、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等,并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解除锁定,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调剂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写、提交调剂申请。我校将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建议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4小时内及时进行确认(确认总时间设置不低于8小时)。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建议考生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4小时内及时进行确认(确认总时间设置不低于8小时)。
(5)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6)由于各专业剩余计划和申请调剂考生人数不同,按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一)审查内容
1、考生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加盖公章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明》;网络教育考生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开具的在籍证明。
3、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
5、个人简历:含外语能力、科研经历、实践经历等。
请参加复试考生提前一天将复试资格审查内容要求的材料扫描后,合成一个清晰的PDF文件并命名为 “姓名+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发送到503752862@qq.com。
(二)审查形式
对考生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及认证报告(或学历/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通过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
调剂复试时间:4月8日起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将根据调剂考生情况分批组织复试,并及时在环境与化工学院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形式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均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钉钉做为备用平台。
(三)复试内容与分数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三部分,复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素养和能力考核:50分
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应用能力。
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工原理》专业知识考核(30分)
对学科相关知识掌握和利用能力考核(20分)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学》专业知识考核(30分)
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考核(20分)
3、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50分
外语能力考核(2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表达等外国语运用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3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在求学或工作阶段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学科创新竞赛等参与完成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复试要求
1、选择网络平台远程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应集中选择独立安静的复试场所。提前组织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
2、采取网络平台远程复试的考生,要选择独立、安静、无干扰的环境作为复试场所。复试过程中,不能有其他人进入复试场所。复试时要准备“双机位”,“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放置在考生正前方,建议选择笔记本电脑或者带摄像头的台式电脑);“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电脑或手机,放置在考生侧后方,能清晰显示第一机位屏幕内容);双机位同时登录复试平台。如使用手机作为复试机位,需将手机设置成不可接听来电,复试期间不可接打电话。考生应保持双机位正常工作,机位不正常时,在影响复试效果情况下要及时提醒考生修正。复试后的试题属于秘密级,不能随意泄露,不能对复试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按7:3比例加权计算,分数计算保留四位小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如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以初试成绩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30%
七、纪律要求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
(一)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复试及调剂录取细则、拟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等有关内容,及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二)畅通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黑龙江科技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如有与国家政策文件不一致,以国家政策文件为准。
(四)本办法由黑龙江科技大学环境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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