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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师参加集体活动的规定
2018-07-14 17:46  

学院集体活动包括:学院集中学习大会(每周三上午),教代会、教研室活动、公开课、示范课、学院组织的科技活动(包括学院级的科技讲座、聘请校外专家的学术讲座)、学院组织的打扫卫生等。

请假制度:请假分因公、因私

因公(学院、学校交待任务)因私必须请假,因私请假每次要从学时费用中扣除20元,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扣除50元,累计按加倍处理。迟到10分钟以内从学时中扣除10元,每增加10钟,累计按加倍处理。

全学院大会及教代会向书纪请假;

教研室活动向学院院长请假;

公开课等全学院的教学活动向教学院长请假;

学术讲座及科技活动向科研院长请假;

请假必须履行请假程序,向办公室提交假条,由相关领导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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