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保障监督作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党委例会制度。
一、党委委员会议事范围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学院党委的指示决定,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研究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根据党委授权审批学生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3、对党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与考核、学生德育工作、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提出的重要事宜。
4、根据《黑龙江科技学院科级干部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讨论决定学生教育管理科科长、团委书记、科级辅导员等党群科级干部和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务科长等行政科级干部,研究讨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与监督工作。
5、讨论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废除。
6、研究决定以学院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7、讨论决定党内重要奖惩,推荐上报各类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8、研究党委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事宜。
二、会议组织及程序
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书记决定提前或延后召开。
2、党委会的组织工作,由党委组织和宣传委员负责。
3、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事先拿出方案,经书记审核同意后,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在会议中临时动议增加新议题。
4、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5、出席党委会人员为党委委员。
三、纪律和原则
1、党委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问题。
2、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3、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在会前进行充分协商,并提出意见。参加会议人员讨论发言要抓住中心,简明扼要,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4、做好会议记录,涉及重大问题要拟制会议纪要,由书记审核后上报或下发。
5、对会议决定事项,党委委员要按分工认真组织落实。